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注册指南 >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

来源:外资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18-01-17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

  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连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

  

上一篇:公司注册资金的要求有哪些?

下一篇:如何申请国际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