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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变必须全体股东到场办理吗

来源:外资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19-01-21

  您好,变更股权由经办人网上预约带材料现场办理,无需股东到场。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登陆深圳市场监管委会员网址http://app03.szmqs.gov.cn/psout/,使用个人U盾证书登陆后,点击我要申请- -选择变更登记(备案)补增营业执照-办理-填写您要申请的企业信息、提交后预约到窗口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4.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见说明】;

  5.股权转让双方(转让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提交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可免核对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6.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7.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导致股东变动的,提交本清单1、2、3项及以下材料:

  A、自然人股东死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B、股权合法继承文件(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经依法公证的遗嘱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C、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材料需要其签名之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名。法定代理人应当通过生效司法判决或者公证文书等材料予以明确。

  说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提交以下材料:

  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的,提交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股东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能够提交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的,收取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3、 股东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法提交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的,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及以下材料:

  (1)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通知(即"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以及公司出具的确认其他股东已接到该通知的承诺书;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包括: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回复;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该转让股权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征求是否同意转让的事项和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回复"和"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同意转让的事项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

  (3)提交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可免于提交前述(1)、(2)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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