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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外资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18-09-21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供材料 :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

  (1)离、退休证(原件)

  (2) 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

  (3) 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

  (4) 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

  (5)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1) 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

  (2) 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 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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